煤氣發生爐的工作臺數每5臺及以下應另設1臺備用;當用戶終年連續高負荷生產時,每4臺及以下宜另設1臺備用。當煤氣發生爐檢修時,煤氣用戶的車間允許減少或停止供應煤氣的情況下,可不設備用。 注:煤氣發生爐指一段或兩段常壓固定床氣化的煤氣發生爐。 1豎管、旋風除塵器,應分別與煤氣發生爐成對設置。 2豎管底部的焦油渣宜采用水力排除。 3余熱鍋爐的設置應滿足工藝系統壓力降的要求,并應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。 4余熱鍋爐應采用火管式鍋爐,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的有關規定。